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,及时发现、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《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》、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和《关于印发听课制度的通知》(山医校发〔2024〕27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社科部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 、听课范围
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所有课程。以本系部教师为主要听课对象,也可根据需要跨系部、跨专业听课。课堂形式可以是课堂教学、实验教学,也可以是公开课、观摩课等。
二、 听课人员与听课时数
(一)系部管理人员
系部党总支书记、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,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,系部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。
(二)教研室主任
主任对本教研室每位教师每学期教研室听课不少于2学时。
(三)专职教师
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学期不少于5学时,高级职称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。
(四)新教师指导教师
新教师指导教师每学期对所指导的教师听课学时不少于8
学时,并及时予以反馈和指导。
(五)新入职教师
第一学年内须系统听完1-2 门课程,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。
三、听课要求
( 一)听课时,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,授课教师不得拒绝听课。
( 二)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,遵守课堂纪律,尊重授课教师。
( 三)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。
( 四)听课人员应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及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表。(见附件1 附件1.docx)。
( 五)听课后应及时反馈。可采取以下反馈方式:
一是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;
二是与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、教学秘书或者分管教学的系部副主任交换意见。
四、 听课管理
(一)社科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、系部秘书负责听课档案管理,听课人员每学期第10周和第18周末,将听课记录本交本系部审查建档。
(二)社科部办公室负责对系部听课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,汇总梳理听课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听课人员的意见建议,并于新学期开学初和期中教学检查时,将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。
(三)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,将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;听课结果将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。
社会科学与公共课教学部
2024年3月28日